工信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
近日,工信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方向举措。
“十四五”期间,要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1000家“单项冠军”企业。《意见》首次提出构建梯度培育格局,促进各类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带动提升,力争到2025年,梯度培育格局基本形成,发展形成万家“小巨人”企业、千家单项冠军企业和一批产业链领航企业。(来源:新华社网)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规范性文件
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扩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范围,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市场监管领域,针对市场秩序中固疾顽症,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着力解决群众痛点、治理难点,真正让市场监管长出牙齿,实现“利剑高悬”,促使市场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新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共同推动解决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较长、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缩短信息公示期限,规范信用修复程序等,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新格局。(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新能源
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8月26日发布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要求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对不区分环保检测、安全检测等具体服务项目,采取打包收费、“一口价”等收费形式的,属于捆绑销售,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公告明确,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根据新能源汽车结构特点,设立真实合理的检测收费项目,列明服务内容,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检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行业协会要加大指导力度,发挥好政策宣传、沟通协作、指导引导作用,强化行业自律。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监督价格违法行为,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者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新华网)
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9月3日正式实施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将于9月3日正式实施,不仅要求部分农药的残留量降低,还增加了新农药残留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新国标!
新版标准主要有四大特点
1.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
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
2.体现了“四个最严”的要求
设定了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值、20种限用农药345项限量值;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制修订了5766项残留限量,占目前限量总数的57.1%;为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制定了87种未在国内登记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
3.标准制定更加科学严谨并与国际接轨
新版标准采用的风险评估原则、方法、数据等要求与CAC和发达国家接轨。
4.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加快完善
本次三部门还同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4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有效解决了部分农药残留标准“有限量、无方法”问题。(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欧盟对跨境电商的增值税改革方案已于7月1日实施
欧盟对跨境电商的增值税改革方案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部分改革事项涉及海关,包括取消低于22欧元进口增值税免征政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负责在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编制增值税识别号下的进口清单、统一欧盟境内年度免税贸易额等(以下简称“新政”)。
新政取消商品免税单价和企业免税年度贸易额
现行欧盟政策规定,为减轻海关监管压力,低于22欧元的进口货物免征增值税,部分贸易商利用政策漏洞,故意低报价格逃税。欧盟跨境电商增值税新政取消了对单价22欧元以下的商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规定,所有进口货值都需要缴纳进口增值税。
同时,现行欧盟政策在企业免税年度贸易额方面相对宽松,欧盟成员国自行制定跨境电商贸易应税注册额,数额在每年数万欧元不等(如德国为10万欧元/年,法国为3.5万欧元/年),不达到这一贸易额的跨境电商企业无须为贸易行为缴税,且各成员国内的贸易额不叠加计算。欧盟认为现行免税政策导致欧盟境内商家在价格竞争中处于劣势,并造成大量的税收损失。在新政中,欧盟将年度应税贸易总额降至1万欧元/年,且在各成员国境内叠加计算,即企业当年在欧盟各国境内进行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超过1万欧元须缴纳增值税,税率在17%~27%。
新政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
在改革税收政策的同时,欧盟新政简化跨境电商进口申报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电商平台企业可以在“一站式服务”平台注册,获取增值税识别号,并办理通关手续,简化对货值不超过150欧元B2C货物的申报流程。同时,欧盟对不超过150欧元的B2C货物并不强制要求使用“一站式服务”平台。欧盟推出备选方案,商家可选择由邮政、快递企业和报关代理向消费者征收进口增值税,通常邮政、快递企业和报关代理按月向海关缴纳增值税,免除了入境缴纳增值税的手续。
新政注重征税效率
欧盟新政要求成员国根据跨境电商企业的增值税识别号编制月度进口清单。成员国海关每月将数据传输至数字化监管系统,所有成员国的税务机关可从系统中直接获取电商企业的实际交易规模和成交价格,通过比对增值税识别号持有人提交的增值税申报表数据,提高征税效率。
此外,新政明确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承担在跨境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的主体责任,负责征收并向税务机关汇缴增值税。(来源:中国海关杂志公众号)